男教师多次强奸好友女儿被判十二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河南新乡。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件:张某系某学校教师,多次趁给朋友未成年女儿送饭之机,对其实施奸淫。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宣告被告人张某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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