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亿元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 桂东电力及时任董秘陆培军被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图】

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称,因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桂东电力及时任董秘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23年4月21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或“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称,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ESPO原油及92号车用汽油,合同金额合计3.51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根据公司公告,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年12月离职9个月,尚未满12个月。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桂东电力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桂东电力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桂东电力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桂东电力公告显示,2023年3月20日,桂东电力收到陆培军递交的《关于请求辞去桂东电力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陆培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陆培军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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